近日,西藏郵政工會對原《西藏郵政職工互助保障基金會章程》第八條至第十四條內容進行了補充修改,在原有的10項重大疾病保障基礎上新增了急性心肌梗塞、多個肢體缺失、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嚴重阿爾茨海默病、嚴重帕金森病等20項重大疾病項目。自2006年執行互助保障基金制度以來,西藏區郵政累計為434名職工發放互助保障金124.1萬元。
新《章程》規定,會員經醫院確診患30種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療并獲得醫療統籌和單位報銷后,自費部分在2000元~10000元之間,給付保障金由過去的40%、50%、60%、70%上調至55%、65%、75%、85%。住院給付保障金從過去最高不超過10000元調整至50000元。因意外傷害致殘,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可繼續工作的會員,由一次性申領互助保障金4000元調整至5000元,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不能繼續工作的會員一次性申領互助保障金由10000元上調至15000元。會員在保障期內正常死亡的,其家屬可申領保障金由5000元上調至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