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中共浙江省委書記車俊介紹,去年以來,全省共“下崗”1082名省、市、縣管干部,其中省管干部35名。為何“下崗”?答案就兩個字:平庸。
實行“強制退出”機制、推動干部能上能下,是樹立正確用人導向、激勵干部擔當作為的固本培元之策。有人曾這樣為不擔當不作為的干部“畫像”:思想麻痹、不思進取,不想擔當作為;心存顧慮、畏首畏尾,不敢擔當作為;能力欠缺、辦法不足,不會擔當作為。這類干部,有的不拿不卡不要,卻存在嚴重等靠思想;有的臨事前怕狼后怕虎,怕失誤、怕風險、怕擔責,以致坐失良機、貽誤戰機;有的對黨和國家政策不熟悉、不掌握,思想僵化,遇到問題或困難束手無策,等等。這些裝樣子、混日子的干部,實乃影響工作實效的“木桶短板”。
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是我們黨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原則。然而一段時間以來,一些地區、單位在這方面做得不夠好、不到位,不同程度存在干部能上不能下的問題,主要是對那些平庸無為、身居其位而不謀其政的干部缺乏管理、調整不力。長此以往,必將影響干部隊伍的建設,影響黨和國家事業的發展。必須因病施治、多管齊下,一方面,通過建章立制,解決制度規定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的問題;另一方面,通過強化制度執行,樹立鮮明的選人用人導向。
“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重點是解決干部能下問題。”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對解決干部能上不能下問題作出制度規范,明確了“下”的標準,規范了“下”的方式,疏通了“下”的渠道。2018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強調“鮮明樹立重實干重實績的用人導向”,要求“對不擔當不作為的干部,根據具體情節該免職的免職、該調整的調整、該降職的降職,使能上能下成為常態”。這些制度規定的出臺,無疑為充分調動和激發干部隊伍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解決干部不想為、不會為、不敢為等難題開出了“良方”。
制度制定了,關鍵在落實。浙江省“下崗”1082名省、市、縣管干部,進一步建立健全了崇尚實干、帶動擔當、加油鼓勁的正向激勵體系,樹立了講擔當、重擔當的鮮明用人導向。廣大黨員干部要始終保持如履薄冰的危機感、憂患感,努力強化敢于擔當的責任意識,全面提升善于作為的過硬本領,主動踐行新時代好干部標準要求,爭做搏擊風浪的“弄潮兒”、砥礪奮進的“追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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